【獎助學金】108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申請公告
108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申請公告
公告網址:http://sa.knu.edu.tw/counsel/infoDetail.asp?id=121
一、申請對象: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 (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研究所在職專班及社會救助法第 5 條第 3 項第 7 款對象), 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
二、申請資格: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108學年度弱勢助學金計畫(以教育部108年公告辦法為主)
原則上符合上述申請對象且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1)家庭年所得逾 70 萬元:家庭年所得,指最近一次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家戶綜合所得總額。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逾 2 萬元:家戶年利息所得,指最近一次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家戶利息所得總 額。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逾 100 萬元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由學校審核認定,學校並應於該學年度 4 月 30 日前造冊報部備查。
(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 650 萬元:不動產價 值,依計畫每年送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核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 價值為準。但下列土地或房屋之價值,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得扣除:
A.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其認定,準用未產生經濟效益原 住民保留地認定標準辦理。
B.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 路;其認定,準用未產生經濟效益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 係既成道路認定標準辦理。
C.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古蹟保存用地、墳墓用地及水利用地;其認定,準用未產生經濟效益 之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及生態保護用地認定標準、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古蹟保存用地認定標準、未產生經濟效益之 非都市土地墳墓用地認定標準、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水 利用地認定標準辦理。
D.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由分割所得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其認 定,準用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由分割所得未產生經濟效益土地認 定標準辦理。 E.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嚴重地層下陷區之農牧用地、養殖用地;其認 定,準用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嚴重地層下陷區之農牧用地及養殖用地認定標準辦理。 F.因天然災害致未產生經濟效益之農牧用地、養殖用地及林業用地; 其認定,準用因天然災害致未產生經濟效益之農牧用地養殖用地及林業用地認定標準辦理。 G.依法公告為污染整治場址。但土地所有人為污染行為人,不在此限。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低於 60 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 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2.前目家庭年所得(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利息及不動產總額,應計列人口之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 A.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 B.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3.前目之(1)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 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免予合計。
三、申請日期:108/09/01~108/09/30
四、應備文件:
1.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記事需保留,不可省略)
2.申請表(網路完成申請後列印下來)
3.舊生須加附前一學期成績單(新生及轉學生免附)
五、受理單位:至學務處生輔組(N101)辦理申請,詳細內容、資格限制及申請表,請參見教育部圓夢助學網弱勢助學計畫辦法https://helpdreams.moe.edu.tw/AidEducation_5.aspx
六、轉學生或復學生須特別注意,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應主動告知生輔組於前一學校或學期之申領狀況,除就讀學士後學系者外,不得重複申領。
七、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公費助學措施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
八、本學年度弱勢助學金申請方式為網路系統申請 → 列印申請表 → 連同備查文件送生輔組辦理
*弱勢助學金申請系統操作步驟:
申請弱勢助學金系統請至:http://portal.knu.edu.tw/KNUE2/index.aspx
1.學校首頁→選學生資訊→教務系統→教務(學生)資訊系統
2.登入帳號(即學號)→密碼(預設為身分證後六碼)
3.點選學務系統
4.點選獎助學金→申請作業→申請獎助學金
5.獎助學金類別下拉→選弱勢助學金→按查詢
6.點選"弱勢助學金"
7.填寫資料後→列印申請表
8.連同戶籍謄本及前一學期成績單(新生及轉學生免)送至生輔組
***本系統需先在教務系統填妥學生個人之銀行帳號資料後,始可申請,如未登錄,請先完成銀行帳號之登錄***
九、本助學金為一學年申請一次(上學期),經核可後補助一次,於下學期繳費單中扣抵學雜費。上學期學雜費無任何補助。
有疑問者,請洽生輔組或分機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