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學期學生申請停修期間:
11月6日(一)上午10:00~12月1日(五)下午10:00。
申請停修作業流程:
登錄校務系統→教務系統→選課管理→選課作業→申請停修→新增→存檔→列印停修申請表→授課老師及導師簽章→送交所屬系所審核
註:1.核准停修科目不退學分費(未繳者仍應補繳)
2.停修核准後之修習學分不得少於各年級之最低修習學分數。
※紙本和系統須相符合※